安全大真探注意到,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公布《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8”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里说,2024年1月18日00时30分,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西二采区808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以下简称808顺槽)巷口以里34m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类别为顶板事故。
1.曲江公司隶属于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境内,2003年4月28日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核定生产能力60万t/a。开采单一缓倾斜B4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层易自燃、煤尘有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2.曲江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0103996,有效期至2036年4月1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MK安许证字〔2022〕11,有效期自2022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0日。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发证单位为丰城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C,有效期至2060年12月31日。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林光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572,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樊玉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513,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0日。
3.矿井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成立了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全部、机电部、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室、党群部、采煤队、掘进队等科室、区队、厂管理机构,任命了主要负责人,印发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曲煤安字〔2023〕17号),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全矿在册职工1800人,井下定员人数单班不超过200人。该矿“五职矿长”配备齐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林光前、总经理樊玉安、总工程师颜雪文、生产副总经理黎剑、安全副总经理涂志鹏、机电副总经理涂振球,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4.掘进二队基本情况。掘进二队共有90人,设有队长、书记各1人,队长李国根、书记饶水元,副队长4人(廖明生、金贵春、张厚明、涂武),主管技术员1人(胡剑波),掘进二队主要以煤巷掘进为主,因目前没有煤巷掘进,主要负责808顺槽巷修。掘进二队分管矿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黎剑,生产副总师胡剑鹏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抓好生产组织、质量验收等工作(重点协管开拓、掘进)。事故当班由书记饶水元和主管技术员胡剑波双带班。
1.开拓方式。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矿井设置5个井筒,即主立井、副立井、中央风井、东立风井和西立风井。主立井井口标高+37.5m,井底标高-849.308m,净直径5m,采用箕斗提升煤炭。副立井井口标高+37.521m,井底标高-850.116m,净直径6.5m,采用罐笼辅助提升,设置有梯子间。中央风井井口标高+41.495m,井底标高-850m,净直径7m,目前用于辅助进风,敷设瓦斯抽采、压风、排水等管路。西立风井井口标高+47m,净直径7m,井底标高-828m,设置有梯子间,用于西翼回风。矿井东翼已于2022年退出封闭,无生产布置。
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单翼对角式通风方式。目前,服务井筒有4条,即主井、副井、中央风井(进风井)、西立风井。主井、副井、中央风井布置在井田的中央,西立风井布置在矿井西翼边界。现由主井、副井、中央风井进风,西立风井回风,矿井为“三进一回”通风系统。
(1)主井提升煤、矸。矿井主井提升系统采用矿用摩擦式提升机提升,绞车型号为JKMD-3.25×4(Ⅱ)-(FC),电机功率为:1300kW,采用1对JDSY-9/110×4型立井多绳提煤箕斗(载重9t)专门提升煤炭。
(2)副井提升矸石、下放材料设备和提升人员。副井提升系统采用矿用摩擦式提升机提升,绞车型号为JKMD-3.5×4(Ⅱ)-(FC),电机功率为:900kW,采用1对GDG-1.5/6/2/4型双层四车钢罐道多绳罐笼提升矸石、下放材料设备和提升人员。
4.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电源分别来自丰矿35kV母线.3型变压器作为矿井主变压器形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另外安装了1台型号为S11-5000/35/6.3型变压器作为砖厂、选煤厂等用电。在地面井口中心变配电所内安装了2台SL7-800/6/0.4型变压器供地面低压动力和生产生活用电。井下采用6kV高压下井供电,电源引自地面变电所611#屏、614#屏,形成双回路供电,在井下-850m设置了中央变电所,并在西一、西二、西三、东一、东三采区均设置了采区变电所,西三采区变电所电源引自西二采区变电所,其他采区变电所电源均直接引自井下中央变电所,地面主扇、压风机、监控机房、立井提人绞车、排水系统均形成了双回路供电,变压器容量均能满足全矿用电负荷要求。井上低压动力供电为380V,井下低压动力供电为660V,供井下的变压器中性点未直接接地。
5.排水系统。在-850m水平设置了水泵房,建有2座水仓,容量为2335m3,装备有3台MD-150×10(P)型水泵,排水高度:887m、沿副井布置2趟159(6寸)的排水钢管至地面。
6.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矿井在地面调度室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井下安装有安全监控分站和甲烷、风速等传感器;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设置了读卡分站及视频摄像头,具备联网上传功能。
7.通信系统。井下建立有通信系统,在井下避难硐室、水泵房、中央变电室、采掘工作面等人员集中地点和主要工作场所安设有直通煤矿调度室的电线.瓦斯抽放系统。依据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结果报告,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1.25m3/min,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0.24m3/t,矿井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0.28m3/min,矿井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9.62m3/t。采煤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6.17m3/min,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44m3/min。
矿井在地面建有瓦斯抽采泵房和井下移动式抽采泵站。地面现建有永久瓦斯泵站1座,距中央风井井口 100m,泵房安装有 2台2BE1-353 瓦斯抽采泵,单台额定流量 60m3/min,额定功率 110 kW;4台 2BEY-42 瓦斯抽采泵,额定流量 130m3/min,额定功率 185 kW,用于抽采井下回采工作面内的瓦斯。
9.采掘布置情况。矿井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808综采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即:803西面风底(岩巷)、西二西边界运输机上山(煤巷)、803西顺槽(煤巷)、803东风底措巷(岩巷);8个巷修地点:808顺槽日常维护(事故作业点)、西二运输机下山、中央副进风石门、007风巷回风措巷、-850m西大巷圆形棚段、西二进风移变处、007顺槽措巷及切眼、西皮第二、四部扩削。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操作规程,但执行不力,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2)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了安全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但事故当班跟班区队干部和安全员未认真对事故地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确认,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值班区长进班会上未按照《曲江公司轮值安全员管理制度》(曲煤安字〔2023〕439号)要求,指定轮值安全员,安全监督不到位。
(3)安全技术管理情况。针对808工作面顺槽巷修,在2023年10月编制了《808顺槽扩削、抄底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要求先抄底后扩削再架设梯形钢棚,要求每次施工前必须“敲帮问顶”,要对施工点前后10m范围内支护采用抬棚进行临时加固,并清理好退路,挑顶时要及时补打临时点柱,只允许剪开一排网施工,严禁同时剪开2排网及以上作业。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23 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矿井及各区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明确。此次事故中掘进二队组织了《808顺槽扩削、抄底安全技术措施》学习,但效果不好,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考试考核,现场作业人员对措施要求不熟悉。
曲江公司是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煤业公司)下属企业,安源煤业公司配备了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和机电副总经理等安全管理人员,设有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对曲江公司派驻了安全监管组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监管组共有2人,组长潘开云,成员辜卫兵。
丰城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安全巡查、监督管理、谈心谈话、安全约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责任。2023年,按照监管计划,采取聘请第三方专家、明查暗访、“四不两直”、远程系统监管等方式共对曲江公司监管12矿次,共查处安全隐患125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对有关事故隐患或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1.808顺槽概况。808顺槽长962m,设计为梯形断面,规格为:4.0*2.8m,主要用于808综采工作面的通风、运输、行人等。由于该巷矿压大,易变形,808综采工作面在2023年9月底投产后,曲江公司即安排巷修一队负责808顺槽日常维修工作。2023年10月26日,该公司又决定由掘进二队负责。
该巷围岩岩性:伪顶为炭质页岩,厚0.1-0.3m,直接顶为薄层状粉砂岩,易离层脱落,厚度8.0-10.0m,老顶为粉砂岩与细砂岩互层,厚度2.0-4.0m;伪底为炭质泥岩,厚度0.1-0.3m,直接底为泥岩卷扬机型号大全,厚度2.0-4.0m,老底为细砂岩,厚度8.0-12.0m。
该巷采用锚网+巷顶锚索联合支护,巷道上帮、中间、下帮打设三排加强支护。锚杆直径为20mm右旋热扎等强螺纹钢,长度为2.4m,支护间距为0.7×0.7m;锚网为12#铁丝机编织的菱形网,网目40mm,网长3.6m,网宽1.6m;锚索直径为17.8mm钢绞线#槽钢为连接梁,长为1.6m;加强支护为一梁三柱抬棚方式,沿巷道方向,11#矿工钢为梁,长3.3m,单体液压支柱为柱,长3.0m。
该巷安装有0.8m宽的吊挂式带式输送机,距下帮0.7m,离地高度0.5m;巷道上方安装8寸PE塑料瓦斯抽放管,距上帮1.8m、下帮1.9m,离地高度1.8m;上帮为行人通道,安装有压风管、供水管及电缆、监控线.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地点位于808顺槽巷口向里34m处。该处出现顶板离层、支护变形,2024年1月7日、8日掘进二队进行了顶板扩削,共修了6m,挑顶后重新铺网并拧紧锚杆和锚索,顺巷道方向架设了三排一梁三柱抬棚进行加强支护,但未按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架设梯形钢棚。之后掘进二队按照曲江公司安排,参与002工作面收尾工作,结束后17日进行了恢复。当日早班、中班对事故地点各修了2排,共 2.8m,仍是重新铺网并拧紧锚杆和锚索,未架设金属梯形钢棚,也未架设一梁三柱抬棚加强支护。
3.现场勘察情况。事故地点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巷道中间未架设一梁三柱抬棚加强支护,垮冒区长5m、宽3.4m、最高处2.8m,垮矸约47.6m3,垮冒点上方有9根锚索悬吊空中,巷底垮落矸石中可见垮冒的锚杆和金属网;巷顶垮冒点岩性为0.1m~0.3m薄层状粉砂岩,巷底垮矸大小为0.1m×0.1m~0.5m×0.4m不等;吊挂式带式输送机被矸石压垮堆埋,瓦斯抽放管被矸石压弯,悬挂巷中,离地高度1.2m。垮冒点以外为已维修好的巷道(巷口方向)长6.6m,宽4m,高度2.6m,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打设三排一梁三柱抬棚加强支护。垮冒点以里(工作面方向)宽4m,高1.9m,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打设三排抬棚加强支护。
事故现场有一个长2m、宽1m、高1m移动作业平台,横跨在吊挂式带式输送机上方,受垮冒物冲击变形严重。
2024年1月17日20时30分,掘进二队值班副队长廖明生在进班室组织召开晚班进班会,负责晚班跟班的书记饶水元、主管技术员胡剑波参加会议。会上,廖明生安排三个作业维修点,一是808顺槽事故地点顶板扩削3人,即甘XX(遇难者)、罗志伟、黄育鑫等3人,要求对早班和中班维修的4排锚网架设抬棚进行加强支护,二是808顺槽向里740m处补网3人,顺槽2个作业点由班长贺运来负责,三是808工作面风巷抄底作业10人。会上强调了安全生产有关注意事项。
22时30分,跟班干部胡剑波和现场作业人员到达事故作业地点。胡剑波在现场交待班长贺运来要对早、中班已挑顶的巷道架设抬棚进行加强支护,贺运来作了现场安排就带另外3人去了808顺槽740m处的维修点。期间,跟班书记饶水元到事故地点进行了安全检查。
18日00时20分,贺运来回到事故作业地点,此时甘XX(遇难者)正站在工作平台上用风镐铲除已剪开锚网处顶板活矸,而罗志伟在其旁边清除网兜里的小矸石,黄育鑫则在已扩削好的巷道下帮(带式输送机内侧)清理矸石。10分钟后,贺运来正在工作平台后方3m处清矸时,发现顶上有小矸石掉落身上,感觉不对就一边急忙后退、一边叫大家快跑。此时只听见一声响,顶板瞬间大面积垮落,将甘XX全部埋住,罗志伟则被推挤到巷道上帮,埋住了双脚。
贺运来看到垮顶埋了人,马上喊叫两人的名字,只有罗志伟作了回答,贺立即安排黄育鑫打电话向调度室求援,自己立刻去工作面叫人救援。此时18日00时33分,正好巡查到808顺槽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头的带班矿领导林光前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人员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开展现场抢救。
事故造成1人遇难,1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遇难者姓名:甘XX。
18日00时33分,现场带班领导林光前在808工作面顺槽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头路遇出来的掘进二队黄育鑫,得知顶板扩削作业点垮冒埋压了人,立即安排随行的调度室主任杨爱保向调度室汇报:掘进二队在808顺槽皮带头向内挑顶时垮渣,有2人被压埋。调度室随即指令:就近的工作面切眼综采队人员前往救援,并要求公司医院立即安排医生下井救治。
00时34分,调度室分别通知公司总值班、总经理及公司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
00时35分,公司总经理樊玉安赶到调度室,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指令分两组进行应急处置。一组由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涂志鹏、生产副总经理黎剑、公司医院医生下井前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为强化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二次垮冒,紧急调巷修一队晚班人员赶赴现场救援;调机电二队送救援担架到事故地点星空体育app下载,并通知丰矿救护大队下井救援。第二组安排公司工会主席冯伟胜协调处置善后工作,保卫部门加强维稳工作,工会、后勤、劳资等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协调急救车辆待命做好相关工作。
01时03分,罗志伟成功救出,01时45分安全升井,并立即送往丰城市人民医院救治。
02时04分,甘XX被清理救出,在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现场救援结束。
事故发生后,曲江公司于18日01时20分,先后向江西局、丰城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电话报告。
江西局、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丰城市应急管理局等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曲江公司了解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指导事故快报工作,并到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勘查,依法下达了责令全矿井停止生产的执法文书。
事故发生后,曲江公司组成善后处理组,对家属进行安抚,2024年1月19日与遇难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金。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向附近人员求助、开展救援,未贻误抢救时机,未造成次生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处置及时,应急救援预案启动迅速,事故信息报告和响应顺畅、及时,事故现场管控有序,善后处理得当,社会秩序稳定。
808顺槽事故地点顶板离层,原有锚网索联合支护变形、强度下降,事故当班未落实加强支护措施违规剪开锚网、扩削顶板,突然冒落的顶板将2名作业人员压埋,致使1名遇难,1名受伤。
1.现场违章作业。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对早班、中班扩削好的2.8m巷道架设一梁三柱抬棚进行加强支护,也未架设点柱临时支护,直接剪开锚网进行顶板扩削作业。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现场安全确认没有辨识出事故地点顶板离层易冒落的风险,也未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制止、纠正。二是事故当班掘进二队未按照《曲江公司轮值安全员管理制度》要求指定轮值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三是对事故地点已扩削好的近10m巷道,未按照《808顺槽扩削、抄底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架设梯形棚进行加强支护,曲江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此未指出并予以纠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不力,在未架设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也无人制止并纠正。二是掘进二队组织《808顺槽扩削、抄底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走过场,未组织考试考核,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不熟悉。
4.上级公司安全监管有漏洞。安源煤业公司驻矿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对煤矿顶板风险源辨识管控工作监督不到位,对巷道修理工程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不力。
曲江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顶板扩削过程中存在顶板事故安全风险辨识不足、管控不力,在未落实临时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违章作业;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没有执行安全确认制度,没有指定轮值安全员加强安全监督,没有及时按要求架设金属梯形棚进行加强支护;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不力,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和纠正。
1.甘XX,男,群众,事故当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安全自保意识差,作业前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架设临时支护,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遇难,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1.贺运来,男,群众,曲江公司掘进二队事故当班班长。对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地点风险辨识不到位,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落实敲帮问顶安全确认制度,对死者违章作业未予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建议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2.胡剑波,男,群众,曲江公司掘进二队技术员,事故当班现场带班区队领导,负责责任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顶板扩削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制止和纠正现场违章作业不力,组织安全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廖明生,男,党员,曲江公司掘进二队副队长,事故当班区队值班,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晚班进班会没有指定轮值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饶水元,男,党员,曲江公司掘进二队支部书记,事故当班跟班干部,负责监督全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落实情况,并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负责全队安全思想教育。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督促现场安全确认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对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考试就上岗作业不制止,参加事故当班工区进班会督促执行轮值安全员制度不到位;组织全队安全思想教育不力,职工安全意识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李国根,男,党员,曲江公司掘进二队队长,全面负责掘进二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二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顶板扩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制止纠正违章不力,对事故地点未及时架设抬棚加强支护和梯形钢棚督促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兰荣辉,男,党员,曲江公司代理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部部长,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 808顺槽扩削顶板未落实轮值安全员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不到位,督促安全培训不到位,制止、纠正违章作业不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7.涂志鹏,男,党员,曲江公司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监察、职工安全培训等工作,分管安全监察部。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差距,监督落实巷道维修、顶板管理相关安全制度和措施不到位,制止、纠正违章作业不力,组织矿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一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的行政处罚。
8.黎剑,男,党员,曲江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矿井生产组织与管理,分管掘进二队。对巷道维修安全管理不严,组织落实顶板管理相关安全制度和措施不到位,制止、纠正违章作业不力,对事故地点未及时架设抬棚加强支护和梯形钢棚督促检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暂停其安全生产管理资格一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9.樊玉安,男,党员,曲江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主持曲江公司行政全面工作。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严格,对事故地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反“三违”工作不力,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有差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10.林光前,男,党员,曲江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负责曲江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严格,对事故地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组织反“三违”工作不力,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有差距,事故当班在井下带班,未发现并制止事故地点的违章作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11.潘开云,男,党员,安源煤业派驻曲江公司监管组组长。负责监督检查矿井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情况。驻矿安全监管检查不细致、不全面,制止违章不力,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有差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曲江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严格,对事故地点存在顶板事故安全风险辨识不足、管控不力;安全检查不认真,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作业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不力,未指定轮值安全员加强安全监督,未及时按要求落实加强支护;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不力,巷道维修存在违章作业,且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故当天,江西局下达了责令全矿井停止生产的执法文书,丰城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撤销了曲江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三级等级,责令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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